附录 A
不发生火花(防爆的)建筑地面材料
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
A.1 不发火性的定义
A.2 试验方法
试验用的砂轮直径为 150mm
,试 验时其转速应为
600
~ 1000r/min
,并 在 暗室内检查其分离火花的能力 。检查砂轮是否合
格 ,可在砂轮旋转时用工具
钢 、石英岩或含有石英岩的混凝土等能 发生火花的试件进行摩擦 ,摩擦时应
加 10
~ 20N
的压力,如果发生清晰的火花,则该砂轮即认为合格。
10 个 。被选出的试件
,应是不同表面
、不 同颜色
、不同结晶体
、不同硬度的。
每个试件重 50
~
必须在每个试件上磨掉不少于 20g
后,才能结束试验。
在试验中如没有发现任何瞬时的火花,该材料即为合格。
本规范用词说明
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,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:
1)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: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;反面词采用“严
禁”。
2)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:正面词采用“应”;反面词采
用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。
3)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,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:正面词采用“宜”;
反面词采用“不宜”。
表示有选择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,采用“可”。
2 本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、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“应符合⋯⋯要求或规定”
或“应按⋯⋯执行”。